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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分:600分。按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依次排序录取。)专业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专业志愿情况可进行适当调剂。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对于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政策,根据(陕招办〔2014〕21号)文件执行。
文章内容节选自: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此文章来源链接:https://zsw.ylvtc.cn/info/1033/19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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