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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函〔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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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厅函〔2025〕1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现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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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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